我一定要寫下那一刻的感覺, 留待我將來從看這篇文章會記得那一個當下有意識生活的自己, 從回感受那個當下的感覺.
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, 從自己的物業搬回父母的家.
這個是豪宅中的豪宅, 千萬豪宅呢!
看! 一面看維景港景, 另一邊看獅子山. 羨慕嗎?
我曾以為, 自己會捨不得, 這間屋的每一個角落及傢俬都是我設計的. 還有, 跟老公在這裏的時光.
在二零二二年的七月, 我賣出了這個單位.
老公在前一年要我賣掉它, 因為他要我跟他去多倫多, 他是在加拿大土生土長, 他非常不喜歡香港. 他說, 香港不能留, 如果他不恨心地走, 我一定不會離開香港.
當時, 有人用高巿價一百萬去買我這個房子.
堅持不賣.
我知道, 如果屋子賣掉了, 老公一定會迫我離去. 我不要賣掉房子, 希望他留下. 我跟他說, 只要他不在香港, 我會獨吞整個房子. 竟然, 他到律師樓轉了房子到我名下.
最後, 他在二零二一年七月離職, 九月離開香港.
房子, 在二零二二年還是要賣掉.
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, 我最後一次到這個物業, 其實東西還沒有收拾好, 我留下很多東西, 頭也不回沒有再回來.
一直都知道豪宅只是空殼, 甚麼都不是.
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, 房子交收了. 我也沒有捨不得.
很奇怪吧?
老公離開這個 “家”之後, 自己在這裏住了一年.
家中只有自己及四面牆.
我可以有甚麼感覺?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老公近來常說我蠢. 他笑我, 如果當初我在二零二一年賣掉房子. 我可以買十多個Hermes Chanel 手袋甚至在多倫多買多半個Condo.
我從不是看金錢很重的人. 如果可以再選擇一次, 我都不會賣掉, 這是我和老公的第一個家.
百多萬元?
如果可以用百多萬元留住自己的愛人, 這不是無價嗎?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